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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党建研究院-如何理解和把握将“动议”拓展为“分析研判和动议”?
时间:2022-10-23      来源:共产党员网
【内容导读】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结果。2014年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将动议单列为一章,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实践中反响比较好。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结果。2014年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将动议单列为一章,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实践中反响比较好。2019年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将“动议”拓展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增加了“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条款,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这样调整把分析研判和动议结合起来,一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强化了分析研判的基础性作用,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干部管理 干部考评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中“分析研判和动议”一章共五条,分别对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明确启动主体和时机、规范初步建议的提出、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作出了规定,贯彻执行时要注意准确把握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各个步骤的主体和工作要求。同时,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相关内容调整到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职责要求严格把关,加强统筹,把握好工作节奏,掌握好批次频率和人数规模,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和重大工作任务等特定情况外,每批次时间间隔要合理、数量要适当,不宜过于集中,既不能数量过多、频次过高,也不能长期不调整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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